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

时间:2014-03-13浏览:633设置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5分。

1、群众评议。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知识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知识测验,参加知识测验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现场监考人员按照单位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进行把关。知识测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省情等,省文明办统一组织命题。每场考试开始时,由省文明办随机确定试题,当场启封试卷并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现场封装好试卷,指定专人保管,组织专人评卷。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三年以来(含当年)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含当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具体考评,省文明办随机选定若干省辖市直接参加考评。

2、各省辖市文明办要抽调高素质人员组成3-5人(至少3人)的考评小组,并吸收县(市、区)文明办参加考评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3、要严格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荐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进行考评,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坚决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4、各级文明办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做影响评选公正的事情,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不准借年度复查和考评之机向被考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要事先告知被考评单位:不得悬挂欢迎标语、举行欢迎仪式;单位非主管领导和无关人员不得出面接待考评组;严禁摆放水果、香烟等招待用品;严禁宴请考评组成员;严禁向考评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凡违反上述规定经劝说拒不纠正者,给予扣减考评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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