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
关于部门网站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属各单位二级网站建设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确保校园网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适应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对网络的需求,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院系及附属单位网站为我校主站点的二级站点,只能建于我校主网内。
第二条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院系及附属单位须拥有独立的网站。尚未开设网站的单位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网络中心签订《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园网资源使用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开通网站。
院属系(教研室)、教师、学生社团需开办非政务性网站时,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与网络中心签订《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园网资源使用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开办。
第三条 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网站及附属网站指定1名管理员进行专人管理。全面负责网站的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信息更新和信息监管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关闭服务,保留原始资料,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由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网站管理员的教育和监督,确保网站信息真实、合法。各单位不得侵害其他信息提供媒体(人)版权,不得抄袭、剽窃以及无许可滥用他人资源。不得在网站空间内存放发布各类涉密信息。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五条 各单位网站的内容需参照《郑州轻工业学院部门网站建设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要求建设,力求内容完整、特色突出,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各单位的建设成就。
原则上部门网站不得开设BBS、留言板等可供客户端发布信息的交互性栏目,如有需要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未经批准,私自开设并出现问题的,后果由出现问题的部门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网站的开发须使用.NET、ASP或静态网页技术,学校部门网站服务器不支持其他技术开发的网站,也不支持各种组件的安装。如必须使用其它技术开发或者组件安装,可自备网站服务器到网络中心进行托管。数据库统一使用Access,数据库文件后缀命名为asp。网站建设完毕一定要仔细检查漏洞,保证有一定的抗病毒和防黑客攻击能力。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以确保校园网的整体安全。
第七条 各部门网站至少每月更换一次网站管理密码,保证密码安全(FTP密码变更由网络中心办理),至少每月一次进行网站所有链接检查,防止空链接或盗链接。
第八条 各部门网站在链接到校园网主页后,要确保本部门服务器在有可能被访问的时间里正常开放,以保证校园网主页链接的可用性。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轻工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
郑州轻工业学院IP地址管理办法
校属各单位:
IP地址是校园网最重要的网络资源之一,也是联网用户的联接因特网唯一身份标识。为保证校园网接入管理规划化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目前的网络结构、设备情况和联网方式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园网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制定。
第二条 我校实行静态IP地址管理,上网的电脑均分配真实、唯一的IP地址。任何需接入校园网的电脑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合法有效的IP地址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三条 申请IP地址的网络用户需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用户按《郑州轻工业学院网络开户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真实、详细的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到网络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 申请IP地址的计算机必须提供网卡的物理地址(MAC地址),以便实现IP地址与网卡的绑定,不提供物理地址的计算机用户不予分配IP地址。用户如更换网卡,需到网络中心备案。
第五条 禁止私设IP地址;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违者网络中心有权中断其网络,收回其IP地址,并将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园网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条 不再使用的IP地址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中心回收,不得占用过多的IP资源。
第七条 各单位持有的IP地址,未经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许可,不得转让、转借、出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IP地址管理人要承担相应后果,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着“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IP地址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轻工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
郑州轻工业学院
关于上网场所管理的暂行规定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意见》(教电[2007]39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计算机实验室(机房)、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公寓)等上网场所的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校计算机实验室(机房)、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公寓)等需接入互联网的场所(以下简称上网场所),必须通过校园网络统一出口接入互联网,统一进行管理,禁止私自接入校园网外的其他网络。
第二条 需接入互联网的上网场所,首先应由本部门提出申请、部门主要责任人签字,并到学校网络中心备案登记。
第三条 各上网场所,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种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各上网场所必须指定管理责任人和指导教师,责任人和指导教师负有指导学生文明上网,防止学生接触有害信息的责任。
第五条 各上网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承包给个人或小集体,坚决杜绝“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上网场所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上网场所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上网场所应做到:
1.只对本校师生、员工开放,非本校人员者不予接待;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开放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30;
2.凡上网者,应持有学校的学生证、上机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管理人员应严格登记上网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上网时间及机器号等信息;
3.管理员要管理好分配的IP地址,禁止使用他人IP地址,禁止使用私网地址;
4.在显著位置悬挂《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上网人员须知及操作规定》及《文明上网公约》;
5.应设有相应的防病毒、防有害信息传播等安全技术措施;
6.不得安装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电脑游戏;
7.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案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学院网络中心和保卫处报告,问题严重者,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 各上网场所要严格执行上述条款,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如有违反,由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依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学校网络管理中心有权中断网络连接。
第九条 本暂行管理规定由郑州轻工业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轻工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
校园网资源使用管理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园网资源管理及信息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网正常运行,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与指示精神,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信息安全管理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园网资源使用管理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法规,实行互联网管理与信息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单位(组织、个人)的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组织、个人)。
第二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第三条 对于本单位(个人)根据需要向学校申请的域名必须妥善使用,不得转借、出租、出让给其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四条 对于本单位(个人)持有的IP地址资源予以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出租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 对于本单位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上网场所管理的暂行规定》备案的上网场所,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按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接入校园网外的其他网络,不得出租、承包给个人或小集体进行管理。
第六条 对于本单位(个人)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网站管理规范要求》申请设立的网站,应由专人进行维护,对网站上的各种信息内容及链接进行严密审查,保证网站安全,对于网站安全所产生的各种问题负责。
第七条 对于本单位(个人)向学校申请的虚拟主机,各单位仅能用于存放各系部网站,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存放其它内容,不得将虚拟主机空间出租、出让、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利用虚拟主机空间作为本单位FTP使用,存放非网站内容及其它涉密信息。
第八条 对于本单位(个人)托管于校园网中心机房的服务器,应该保证服务器安全,不得利用托管服务器提供与申报用途无关的服务,自觉接受学校监管,并对服务器及其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有义务教育本单位用户及个人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校园网资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校园网资源 。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凡因渎职导致泄密、传播非法信息、破坏信息资源和网络设备、恶意攻击、制造病毒等各类案件发生的单位,应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当发现有悖于校园网安全行为及相关管理规定时,学校网络管理中心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暂时关闭有关单位的相应栏目或链接站点、封存互联网账户、中断网络连接。
第十二条 凡使用郑州轻工业学院网络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均须签订本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两份,网络中心和签署单位各持一份。
第十三条 本责任书内容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资源使用单位:(盖章) 管理部门:
责任人: 负 责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