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5-04-16浏览:10设置

日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命名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5]82号),我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省级文明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是对一个单位各项工作的综合检验与评价。此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突破。

我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直面挑战、团结奋斗、同舟共济的结果,是全校师生员工团结奋斗、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学校持之以恒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不断取得新成效的结晶。近年来,我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与学校全面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律,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旨,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抓手,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创建体制、健全创建机制,抓教育、抓活动、抓示范、抓典型,在全校形成了“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良好道德风尚,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文明硕果香满园,芳菲竞艳谱新篇。“省级文明单位”的获得是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和支持,更是对我校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学校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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