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巩固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凝聚广大师生齐心协力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根据《文明教师、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办法》(郑轻院文明委〔2015〕2号),决定开展评选2015-2016学年校级文明教师、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文明教师: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 文明班级: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行政班级。 3. 文明学生: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 文明教师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全年无责任事故。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践行《高校教师师德规范》、《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制度规范,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以德立身、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与人为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求实创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能力。 (4)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年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5)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优先推选。 2.文明班级评选标准 (1)班级能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集体。 (2)班级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有礼的良好班风。学习风气浓厚,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无受纪律处分者。 (3)班级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4)班级、宿舍环境卫生良好,秩序井然。 (5)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优先推选。 3.文明学生评选标准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校、爱学习、爱劳动,能带头学习政治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勤俭节约、艰苦朴素,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无违规违纪现象。 (3)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4)热心公益,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全年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5)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优先推选。 三、评选比例、程序 文明教师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文明班级的评选比例不超过行政班级总数的10%;文明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单位学生总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以《文明教师、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名额分配表》为准(附件1)。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所在单位文明教师、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推荐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单位需对申报的个人和班级进行审核汇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校文明办,由校文明委研究批准。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评选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文明教师、文明单位、文明学生的候选人需认真填写《文明教师申报表》、《文明班级申报表》、《文明学生申报表》,并附候选人先进事绩(主要事绩栏不够可另附页),内容要求详实具体、真实可靠。 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申报的个人和班级进行推选并按照要求填写《文明教师、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汇总表》(附件5),于 郑州轻工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