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属于国家考试。
2.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刑法修正案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原文如下: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包括四六级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会影响今后个人找工作、留学、出国等。
4. 再次提醒各位同学:学校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对于“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教务处
2015年12月14日